本报讯 记者王晓涛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,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,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,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。该《通知》自6月1日起执行。 据介绍,为厘清输配电过程中各类成本,2015年初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提出,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“准许成本+合理收益”原则,分电压等级核定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2017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了前两个监管周期的价格核定。经过两轮成本监审,我国输配电价体系实现了“从无到有”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,本轮输配电价改革在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、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:一是输配电价结构更加合理,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更好反映了供电成本差异,为促进电力市场交易、推动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发展创造有利条件;二是输配电价功能定位更加清晰,将原包含在输配电价中的上网环节线损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单列,有利于更加及时、合理体现用户购电线损变化,清晰反映电力系统调节资源费用,进一步强化电网准许收入监管;三是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,对负荷率较高的两部制用户的需量电价实施打折优惠,有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报装容量,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。 《通知》提出,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、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(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)三类;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,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、农业生产、大工业、一般工商业用电(除执行居民生活、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)四类。 《通知》明确,执行工商业(或大工业、一般工商业)用电价格的用户(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),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,执行单一制电价;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,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;315千伏安及以上的,执行两部制电价,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。 《通知》指出,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输配电价、系统运行费用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。其中,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、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,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。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,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,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。 《通知》强调,居民生活、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。 《通知》要求,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、周密安排,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,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,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;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,严格执行输配电价,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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